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5  浏览次数:1608

现将《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培育升级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聚力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为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成为推动发展的主要动力, 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集群,较 2021 年实现创新主体、创新

平台“双倍增”,即: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1200 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突破 400 个。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三、行动任务

(一)创新主体培育倍增行动

1. 靠前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科技、经信、财政、 税务、市场监管、招商等多部门协同培育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技术改造升级一批、“双招双引”引进一批、创业孵化培育一批,实现科技企业“入市即入库”。2022 年, 力争全市新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00 家以上;到 2025 年, 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 1500 家以上。(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 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帮助入库企业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针对性帮扶指导,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0 家以上;到 2025 年,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 50左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 择优扶强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重点,每年遴选 20 家左右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 色改造、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质量提升,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型

 

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 凝心聚力推动创新主体上市。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重点,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建立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助推科技型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2022 年,力争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 2 家;到 2025 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 10 家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

5. 高水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大院名校合作,设立中科大先研院宣城成果转化中心、合工大宣城产业创新中心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牵头,整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2022 年,力争新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 个以上;到 2025 年, 力争全市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0 个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 高层次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高水平建好用好宛陵科创城、


 

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加速对接科创资源,构建“研发在外、转化在宣”发展模式。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围绕市“2+8”特色产业发展,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着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提能造峰。2022 年,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 30以上;到 2025 年,力争全市规

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 6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7. 高质量建设一流软件产业园。以宛陵科创城为基础,充分发挥已入驻的科大讯飞、宇呈大数据等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 用,搭建全市软件产业发展主园区,并辐射带动各县市区分园区协同发展,力争到 2026 年,实现“1+N”,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软件产业发展新格局。全市软件企业绝大部分向园区集聚,形成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工业互联网等 2 条以上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产业整体收入突破 1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 50 家。(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创业服务供给行动

8. 优化科技企业政务服务。按照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 要求,为市场主体的审批、备案、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聚焦科


 

技型企业办理高频事项,简化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维护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9.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推动企业联动、产业链协同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0.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面向科技企业提供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 训等服务。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 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1. 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 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依托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 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 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要素资源配置行动

12. 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 A 类企业正向激励,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和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3. 加强企业人才支撑。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各地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4. 强化科技金融扶持。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用足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融


 

资服务。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宣城经开区管委 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政策支持引导行动

15.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 2 亿元工业发展引导基金、2 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市财政设立 3000 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市“2+8”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推行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制度, 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额最高

2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控集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6.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 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 予 5 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 3 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


 

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7. 落实创新平台研发活动奖励政策。加大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的基础上,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400 万元,对省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 100 万元。对本市企业购买

技术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发票),给予

不超过 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宛陵科创城、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本行动方案中各项扶持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 按有关规定由受益财政承担。行动方案发布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科 技创新“双倍增”工作,强化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 企业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 项,定期向各县市区(园区)通报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 化措施,明确责任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加强要素供给,强化协调服务,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直各牵头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行顶格服务科技型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创新主体、创新 平台先进典型,培育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营造大胆创新、勇 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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