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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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工业+旅游”融合发展,检验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旅游基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按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标准要求,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开展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0年11月23日—12月11日
二、验收范围
2019年度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
三、验收方法
(一)申报验收的创建单位,按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标准要求,经自评达标后,报经当地文旅和经信部门初验合格签署意见后,由市文旅局、市经信局组织现场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予以公布,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牌匾并推荐加入中国工业旅游联盟。
(二)申报验收的创建单位应于11月27日前向所在地文旅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佐证资料;经当地文旅和经信部门初验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负责于11月30日前向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上报初验结果;市级复验将于12月11日前完成。
(三)各申报验收的创建单位对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标准,准备3份纸质版申报验收佐证材料,用于现场验收,并按时提交电子版申报验收材料。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对初验合格的,按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推荐验收申报表。
11月30日前,各文旅主管部门必须将汇总表、推荐验收表(盖章扫描件)和申报验收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至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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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验收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验收单位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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