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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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始申报了,申报时间到8月底。小编汇编了六安市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奖励、条件、时间和管理办法,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霍邱县想要申报的朋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各区县申报奖励政策
1、六安市: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金安区: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叶集区: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60万元、12万元的奖励;
4、舒城县: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金寨县: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60万元、12万元的奖励;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三、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时间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8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8月30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2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9月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四、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五、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其他要求
1、原则上已建有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可行性方案或组建方案。本次备案工作采取限额择优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限额推荐六安市实验室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1家。
六、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或“中心”)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科技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皖科基地〔2019〕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围绕影响国家、省和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第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择优备案,动态管理。
第四条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运行。
(二)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以及调整、撤销等工作。
(三)指导推荐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六条 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中心的备案推荐、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建单位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为实施中心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
(二)负责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技术(或专家)委员会,确定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部门设置;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三)负责完成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以及年度运行报告及统计等。
(四)报告并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 备案条件和流程
第八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备案制,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进行建设,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备案。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联合共建。
第九条 申请备案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第十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向科研院所、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提出中心的建设布局、重点方向、建设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可行性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对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推荐。对通过论证的申报单位,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出具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照申报单位编制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等,对当年拟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五)备案。对通过现场考察环节的申报单位,报局党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当年度备案通知。
(六)编制任务书。经备案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申报单位在组建方案的基础上,填报《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市科技局审核后签订实施。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XXX(领域名)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XXX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Lu’an”)。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多种类型的独立法人实体化运作。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可根据不同建设投入模式,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第十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依托单位和参建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章程制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技术规划、研发方向、技术路线等咨询建议。
第十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建设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权限,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或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产业化任务。中心主任可通过推选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聘任。
第十四条 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联合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运行期间,可以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平台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力量,不断集聚高端资源,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中心支持完成的相关成果,应标注市技术创新中心或依托单位名称,对取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依托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需每年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评估报告,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的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考核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市技术创新中心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对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端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运行管理机制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八条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定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估的,不再列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其余都应参加考核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考评材料的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六科〔201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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