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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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安 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各单位根 据申请企业指导数名额,负责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并提交两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蚌埠市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蚌埠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3、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4、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5、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6、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 罚;
7、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8、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蚌埠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1、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符合申报 条件的企业,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 终由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 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申请表》(见附件2)及提交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3);同时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
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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