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5  浏览次数:1734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8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830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9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2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9月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原则上已建有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可行性方案或组建方案。本次备案工作采取限额择优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限额推荐六安市实验室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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