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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补贴!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要求及申请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7/27  浏览次数: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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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十一)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1.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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