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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有多少?(含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9/5  浏览次数:667

武汉市商贸企业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有多少?本文包含了专项资金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武汉市商贸企业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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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由法人企业申报。具有多个门店(站点)的连锁型企业,由该法人企业(集团公司)统一申报。经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及专业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的企业实际防疫费用资金数额(下称“审核数额”)予以一定比例补贴,其中核酸检测费用按50%计算补贴,其他防疫支出费用按30%计算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审核后的拟支持金额超出该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则对各单位审核金额按相同比例调整。

根据各企业门店(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对法人企业申报审核数额进行分级分类核定,汇总计算。对有多个连锁门店(站点)的企业,企业法人审核金额除以该企业门店(站点)数量,即为该企业单个门店(站点)拟补贴基数。根据检查和通报有关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单个门店(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核定:

(一)零售企业门店(站点)。根据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颁牌和市级以上检查通报情况,进行核定。

1.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颁牌中最终得分90分以上(颁绿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其他商贸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中最终得分75分至89分(颁蓝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被市级部门通报(不含市商务局检查上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其他商贸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中最终得分74分以下(黄牌或红牌)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二)餐饮企业门店。根据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其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三)住宿企业门店。根据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审核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四)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审核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3.单位申请报告及《企业门店(站点)明细表》(见附件3);

4.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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