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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各市的朋友都可以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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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主体
1、集群申报主体为我省国家级高新区,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集群。
2、集群申报领域须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和“三大都市圈”区域布局。
3、同等条件下,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具有优先推荐资格。
4、有意愿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月28日前将申报集群的基本情况(集群名称、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为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平台办理申报账号。
5、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书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并出具申报函。申报函须写明申报理由。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函和申报书(含申报表、集群建设方案、附件材料等胶装成册)1式1份送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二、湖北省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安全保障或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
三、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纳入省级政府或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或占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30%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国家高新区不多于两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方式
1.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线上申报。
2.请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自9月28日起按分配账号(见附件1)登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为有意愿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分配账号。
3.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10月17日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4.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至火炬中心,同时需上传加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至综合业务办理平台。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
五、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其它要求
1.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集群进行评议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评价体系。
2.符合条件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可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资格自动取消。
3.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管理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