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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2021年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9/28  浏览次数:1000


武汉市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2021年度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71(v同)

一、 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创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程序要求申报。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本年度申报方向

1.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区推荐名单中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前六批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及时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相关附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在2021年度绿色制造申报过程中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中任一项,可申请对应奖励。满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22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新申报绿色制造的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光盘各3份,申报材料在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汇总表1份(单独附页,附件1)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二)前六批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15日前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在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三)申报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联系区企服局获取)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四)本年度绿色制造申报材料及前六批动态管理表,申报单位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报电子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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