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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2-2  浏览次数:2269

关于2021年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申报政策盘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以提前了解,这对于你申报会有很大的帮助。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更多详情请咨询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一、成立时间

1、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2年。

2、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运营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2年。

二、孵化场地

3、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5、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6、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孵化资金

7、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8、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

9、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10、资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案例。

四、孵化服务

1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12、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知识产权

13、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4、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六、在孵企业

15、在孵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三项条件,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数量。

16、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单位:千平方米)。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咨询电话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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