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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征集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需求申报时间延长,条件及流程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2/10/8  浏览次数:757


东湖高新区征集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需求申报时间延长了,还没有申报的朋友可要抓紧时间了,对于该项目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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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榜方需求申报时间延长至10月12日24:00

一、项目类型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重大成果转化、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转移应用三大类。

1. 重大成果转化类。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的重大创新成果研发应用及产业化,一般由成果相关团队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项目总投入的4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湖北实验室转化项目。

2. 核心技术攻关类。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解决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联合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进行攻关,原则上每年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项目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联合湖北实验室攻关项目。

3. 技术转移应用类。科技型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中心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每年立项不超过40个,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项目总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支持联合湖北实验室转移项目。

二、发榜方条件

(一)重大成果转化类发榜方。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入统的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发榜方技术需求应为制约东湖高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填补行业空白、国产替代或颠覆性技术创新;

2. 发榜方的实施团队应与揭榜方的研发团队强关联,一般为揭榜方的研发团队创办或持股(直接或间接)的企业;

3.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自有资金投入,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 已组建重大成果转化团队,团队结构应包含研发、运营、市场等人员,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优先支持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5.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核心技术攻关类发榜方。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入统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发榜方技术需求应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在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形成一定市场规模;

2. 具有与高校院所横向合作的成功案例,能够提供联合研发、试验验证、产业化等环节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 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估值达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4.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技术转移应用类发榜方。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入统的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发榜方技术需求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拥有较强的科技成果承接能力,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 能够提供联合研发、试验验证、产业化等环节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技术转移应用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 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估值达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4.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步骤1. 发榜方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进入“东湖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专栏,按要求填写需求信息。发榜方填报后,可初步对接在汉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以增加揭榜成功的概率。

步骤2. 科创局将委托行业专业机构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确定发榜方,并通过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向社会发榜公告,组织需求单位走进在汉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举办政策宣介和对接活动。

步骤3. 发榜方、揭榜方对接成功后,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登记,其中,重大成果转化类的技术合同金额不超过项目支持金额的30%,核心技术攻关类和技术转移应用类的技术合同金额不低于项目支持金额,发榜方按照技术合同要求拨付首笔资金。

步骤4. 发榜方、揭榜方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与发榜方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技术合同作为任务书附件。

四、注意事项

1. 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 该实施办法与“创新创业创造十条”中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区内其他同类政策和“一企一策”不重复享受,项目已获省、市有关部门“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 发榜方在未确定揭榜方前也可填报,对初步确定有意向的揭榜方可单独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揭榜方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特殊情况,发榜方可先初步登记需求,在正式发榜前,可以修订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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