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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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2022-09-16 至 2022-10-20
申报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内设机构。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二)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6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8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基础条件满足经营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一)网上填报
1.系统登录
访问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选择“办事服务-服务事项”,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个人账户(身份证)登录,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报
方式一:“可申报项目”页面,根据申报类型点击“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后的【申报】,在线填写表格信息;
方式二: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2年度项目-认定(备案)项目-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点击【项目申报】,在线填写表格信息。
3.附件上传
(1)《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书》。填写《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上传;
(2)相关附件。根据要求上传对应的附件,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
4.提交项目
点击“提交”,提交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在系统项目已办页面,项目状态显示为“待区局推荐”即申报完成。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成果推广部,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