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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条件流程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2/10/25  浏览次数: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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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有力支持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储备范围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尾矿库治理项目

支持无主尾矿库或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2、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优先支持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项目。

3、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项目

(1)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针对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及治理方式单一化、碎片化、点状化等问题,支持破解同一地域范围内 3 类及以上污染要素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项目实施范围应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突出的区域,不宜简单以行政区划或流域河段为单元打捆项目应在研究梳理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分析问题关联性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整治思路和具体措施。

(2)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包含两类项目,一是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仅限岳阳市)。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积蓄长远发展动能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示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支撑绿色转型发展的道路、供热、供气、供排水、生态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区废弃资源循环使用工程,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工程等,助推实现示范城市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二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围绕有效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重点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后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必需的调查监测、交易平台等软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重点支持我省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226号)文件中所明确的“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投向领域项目。

1、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领域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程、城镇污水管网、化工污染治理工程、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长江干流、重要支

流、重要湖泊等流域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内容。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支撑配套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平台等内容的一体化、系统性示范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储备

请各地将符合储备范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于11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报送长江处。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请将符合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储备范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一件三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文件、资金来源审核论证意见等审核项目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请将符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投向领域的专项债项目“一件三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二)严格审核入库

我委(长江处)将对各市州上报项目逐一开展审核,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入库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县市区级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所在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在完成市州评估论证程序后,还须报省财政厅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复核。市州级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须报省财政厅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一件三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的项目将作为优先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要求。

(三)严格遵选申报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待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我委(长江处)将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从省级储备库中审核遴选正式申报项目,原则上没有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时,除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以及补助标准外,项目还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项目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允许已申报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但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申报。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待今年国家长江办警示片移交问题清单后,我委(长江处)将立即组织相关市州储备及申报项目;船舶污染治理项目待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组织申报。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从储备库中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申报已开工的优先项目。若全省储备申报专项债券需求未达到上年度发行额度的150%,可适当申报部分备选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达成一致的专项债券项目,纳入需求库。后续发行项目必须从需求库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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