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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程序及奖补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22  浏览次数:1067

2021年南京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开始!关于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条件是什么?程序又是怎么样的?有没有奖补?跟小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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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列入2020年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②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③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④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已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示范社。建设内容为2020年新建内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以及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我区现有涉农镇街7个、1个开发区,在2018年晶桥镇开展先行试点, 2019年已支持和凤镇、白马镇、洪蓝街道整县推进试点,2020年继续支持永阳街道、东屏街道、石湫街道、开发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三、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依法登记注册并进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的区内家庭农场可以申报,原则上省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已经获得过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南京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程序:
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0〕50号)文件精神,依据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农口涉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溧政办发[2019]68号)进行申报。
南京溧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和方式: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后进行奖补;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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