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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要求及补贴资助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10/26  浏览次数: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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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补贴资助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 100 元和 5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后补助。


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要求

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为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三)活跃的创客群体。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2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3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3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

(四)统一的标志标识。在众创空间醒目位置设立“芜湖市(某某)众创空间”标识牌,并于公告牌中载明众创空间概况,公布各项服务内容、管理制度等。

(五)一站式服务体系。要有免费的互联网高速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软件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流程

(一)评审程序。

1.各众创空间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

3.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系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众创空间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七条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对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合作投资运营的众创空间,可预拨建园补贴,根据承诺条件进行后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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