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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整理!四川省农业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认定条件要求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2/11/2  浏览次数:1339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四川省农业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认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乡村振兴发展补助

1. 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

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以及15个涉农区(市)县开展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工作,每年评定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先进区(市)县3个,先进镇10个,示范村100个,示范社区20个。对获评先进县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确保群众广泛受益。对获评先进镇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确保群众广泛受益。对获评示范村(社区)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确保群众广泛受益。

2.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联系处室:扶贫开发处)

过渡期内,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每村2040万元标准支持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产业发展;按每人5000元标准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扶持资金。

金融保险支持

1. “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联系处室:金融与信息化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创业、强业贷款规模。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的,在我市从事粮油种植、生猪养殖、现代种业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每人每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对在我市从事规模种养生产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自缴保费部分20%的补助。

2. 强化农业职业经理人金融服务供给(联系处室:金融与信息化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创业、强业贷款规模。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对在我市从事粮油种植、生猪养殖、现代种业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每人每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对在我市从事规模种养生产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自缴保费部分20%的补助。

3. 水稻收入保险(联系处室:金融与信息化处)

在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和大邑县实施水稻收入保险试点,保额1300/亩。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农户投保水稻收入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市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保费20%。彭州市农户投保水稻收入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县级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保费20%

4.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联系处室:金融与信息化处)

在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地区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7%、县级财政补贴3%,农户自缴保费25%。实施地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直接物化成本(水稻400/亩、玉米400/亩、小麦300/亩)和完全成本保险(水稻1100/亩、玉米800/亩、小麦700/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

5.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联系处室:金融与信息化处)

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购买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按照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

(一)按保险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生猪价格指数、中药材、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费用的75%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水稻、玉米、小麦、水稻制种、油菜、马铃薯、森林(商品林)、柑橘、猕猴桃、食用菌、水产、有机农业、蔬菜、蔬菜价格指数、水果、农村住房、小家禽、农产品品质;

(三)按保险费用的8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能繁母猪、商品猪、奶牛、水稻收入;

(四)按保险费用的90%给予财政补贴的保险种类:森林(公益林)。

农业生态环境整治

1. 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联系处室:乡村建设协调处)

支持川西林盘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等)和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公共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环境设施)项目,按照每年公开发布的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储备指南和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经审查立项,给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补助(联系处室:乡村建设协调处)

对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给予一定补助。成都市农户向当地申请需实施户厕改造,经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纳入改厕计划组织实施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各区(市)县确定的标准享受户厕改造补贴。

3. 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联系处室:环境保护处)

按照《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成委厅〔2017179号),对年度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

4.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补贴(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环节给予补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按10/公斤,废旧农用塑料地膜按1.5/公斤的标准执行,回收补贴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按市场价执行,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 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联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按照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扶持一批示范合作社。对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

2. 家庭农场支持政策(联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等;示范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等。按照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省市备案的程序扶持一批家庭农场。对实施培育工程项目,给予10万元/个项目资金支持。对实施示范工程项目,给予20-50万元/个项目资金支持。

3.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扶持(联系处室:科技教育处)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积极利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4. 农业职业经理人养老保险补贴(联系处室:科技教育处)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个人缴费8%,财政补贴12%。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给予补贴,每个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5.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联系处室:科技教育处)

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开展免费培训。2022年新增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250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知识更新培训2000人,种植业、养殖业、农机等实用技术培训10000人。

6. “神农英才”计划(联系处室:人事处)

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事关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和奖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涉农科技人才。自2022年起每年遴选一批领军英才和青年英才,给予政策、经费等综合支持。

7. “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现代种业产业链项目(联系处室:人事处)

围绕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面向现代种业产业链企业在职人员,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自2022年起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资金资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交流培训、职称申报、体检疗养等支持政策。

8. 集体经济发展支持(联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开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消薄”行动,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打造和评定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1. 休闲农业奖励(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

对新获得“中国度假乡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农业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奖励补助(联系处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天府源”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对在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标准化认证、发展品牌电商、开设品牌专营店等品牌建设方面取得实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3.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联系处室:市场处)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信息采集、物流配送、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对符合条件新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养殖业健康发展

1. 动物防疫补助(联系处室:养殖业管理处)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鱼等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

2.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联系处室:养殖业管理处)

在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1379亩,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的标准给予补助。在邛崃市开展集中边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1738亩,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的标准给予补助。

3.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联系处室:养殖业管理处)

用于简阳、邛崃、蒲江支持辖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4.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联系处室:养殖业管理处)

对金堂、崇州、大邑等8个生猪大县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给予补助,加快品种改良,提高良种化水平。

农机补贴

1.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在成都市的17个涉农区(市)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不超过30%测算比例实行定额补贴。同时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产业生产急需机具等,补贴测算比例提高至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补贴比例参照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

2.四川省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在我市新都区、郫都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崇州市,开展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六个环节(具体环节,由区县自定)的作业奖补试点,奖补对象为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不超过10元,每亩不超过30元,其他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县级农业农从部门依据当地市场作业价格测算确定各环节的具体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对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级、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给予报废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量运输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4.“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和标准,对农田地块开展小并大、短并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加快补齐流量山区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先建后补”原则,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缓坡化旱地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旱地低开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5.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对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

6.农机化试验示范(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在成都本地适宜性的机械验证、效果验证和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相关技术设施设备融合的开发建设,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机具、设施设备等补贴应占试验示范项目补贴资金 60%以上。由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经市级备案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

7.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联系处室:农业机械化处)

市级财政资金对提灌站的勘测设计、造价编制、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及监理等建设内容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村机电提灌站申报,实施。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20万元。

种业支持政策

1. 加强种质资源与新品种保护(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在蓉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型育种研发企业参与种质资源的引进、收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开展种质资源交流。加大种子(种苗)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新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畜禽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审定通过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推动育种科研平台建设(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在蓉种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万元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成功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在蓉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实际国拨经费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3.培养引进种业高端人才(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育种工作,并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企业需要的种业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促进种业人才双向交流。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开展种业研究和成果转化,给予新建站和在站补贴。支持种业人才按规定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鼓励符合条件的种业高层次人才申报“蓉漂计划”对入选 蓉漂计划顶尖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将种业人才纳入市级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赋予链主企业领军人才推荐自主权,对种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4.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联合开发、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等形式,与企业开展深层次、战略性合作。依托各类种业科技项目,探索建立技术需求导向,项目任务带动、平台资源共享、产学研协同的种业创新机制。支持国家级种业园区和种业创新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以“揭榜挂帅”的方式,按产业化创新模式实施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商业化育种模式。

5. 提升良种繁育能力(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种业企业在蓉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在市域内1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给予400/亩补贴。提高粮油、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对新购买未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且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先进育苗机械设备,原则上按照机械设备价值的50%进行补贴,每台(套)最高补贴60万元。

6.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吸纳转化科技成果,分别对技术交易输出方和交易中介方 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

7.支持农业优新品种推广(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举办种业会展活动,开展成都种业品牌创建和推介行动,支持举办种业博览会、蔬菜博览会、“鱼凫杯”优质稻米品鉴会,集中展示、示范推广优新品种。鼓励将种子博物馆建设纳入青少年科学研考路线、科学(科普)教育基地。整合各级学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资源,广泛开展种业知识科学普及。

8.培育壮大种业链主企业(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的战略性兼并重组。实施现代种业链主企业培育行动,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上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追加补贴200万元。对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种业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主体最高100%、不超过50万元贴息补助。创新种业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在蓉金融机构通过开发种业信贷产品等方式扶持种业发展,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合同订单等无形资产纳入抵押对象。

9.推动种业产业向园区集聚(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鼓励区(市)县将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种业发展。对新落户天府现代种业园和中国南方蔬菜种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和科企联合体租用种业标准化厂房的,分别给予6//平方米租金补贴,每个主体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租用实验室的,给予15//平方米租金补贴,每个主体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10.建立西部种业联盟(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为契机,联合西部地区涉农高校、科研机构、种业协(商)会、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建立西部种业联盟,开展种业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共性技术研发服务、种业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及品牌打造等工作,全面服务种业产业发展。鼓励国家级学会围绕成都种业发展需求开展会地联合创新服务。

粮食生产支持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90.7/亩。

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旨在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的农作物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结合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3. 稻谷补贴(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稻谷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4. 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项目(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成都市域内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亩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杂交水稻生产主体达到100亩以上,按照400/亩标准给予奖励。

5. 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补助(联系处室:农田建设管理处)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的原则,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优先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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