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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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智〔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签约院士具备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每名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未退休院士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2.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设站单位具备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三、备案申报程序
1.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科技厅网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与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PDF版1份);
3.根据归口管理权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照院士工作站设立条件,分别对备案申报院士工作站材料进行审查(需同时审查设站单位资格和院士受聘资格),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制作标牌。
四、附件材料要求
1.确认函(见附件1,需要院士本人签名原件);
2.设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4.院士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
5.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签约院士及其团队简介,海外院士需要提供院士机构及入选证明材料(如英文,则需提供中文翻译版);
7.签约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有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汇总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连同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集中报送;
2.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22年11月21日-11月26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1号办事大厅14-15号窗口;
3.省院士工作站命名规则:设站单位规范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附件2:海外国家院士范围
海外国家院士机构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以色列人文与自然科学院、瑞士工程科学院、瑞典皇家科学院、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院、澳大利亚科学院、新加坡国家科学院等。
备注:外国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