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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及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1084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除了该项目本身的申报奖补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奖补项目。其中有江苏省级的、有南京市江宁区的项目和南京市六合区的项目。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这些的项目的汇编。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和申报奖补两个方面。其它问题可咨询热线解答。

 

江苏省及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咨询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新获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的技术中心新获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奖补

新认定的技术中心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示范工厂(车间)。

申报奖补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软件新增长点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软件业务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新增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档进行奖励。

申报奖补

原则上按照企业新增的软件业务收入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50万的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工业互联网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2019年获批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标杆工厂类或平台类)称号。

申报奖补

1、企业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企业获得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标杆工厂类或平台类)称号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节能项目)

申报条件

1、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

(1)包括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公共机构、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改造项目;

(2)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高效用能设备,实施以提高能效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30万千瓦时),优先支持新技术应用或技术集成应用并在同行业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节能效果好的节能改造项目;

(3)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项目应在2019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服务对象为区内用能单位,改造项目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项目在2019年建成投产,节能效果明显,工业项目节能量或合计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非工项目不低于50吨标准煤。

2、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制造项目(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等项目;

(2)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重点支持实施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推广价值或对行业、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绿色制造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工厂等创建、再制造试点、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等试点单位和地区实施绿色制造项目;

(3)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项目应在2019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年5万吨以上。

3、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

(1)包括用能单位、科研院所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项目;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水和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以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实施的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

(2)主要包括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等示范项目,研发推广项目应具有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节能技术研发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技术和设备示范推广要以具体项目为支撑,项目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产业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应在2019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

4、节能绩效奖励项目

(1)包括对列入工信部和江苏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和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奖励;对完成年度节能控煤目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的奖励;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制定节能标准与规范、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清洁生产的奖励等;

(2)企业(园区)需入围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或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

(3)企业节能控煤成效明显,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净削减2000吨标煤以上,或能源消费强度下降20%以上(以万元产值能耗计算,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或煤炭消费总量净减少2000吨以上(以上均以统计数据为准);

(4)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制定节能标准与规范、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并于2019年取得相关文件批复的。

申报奖补

1、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或项目技术设备(或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

4、节能绩效奖励项目。入围工信部项目,按企业(园区)、产品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节能(煤)按照实际削减量给予分档奖励,管理体系建设等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项目)

申报条件

1、获得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资质,并有相应省级工信部门认定通知;拥有原创核心技术及产品,2022年预计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

2、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申报企业须聚焦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若从事2个以上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3、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或较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6位、全省前3位;

4、企业长期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2年或以上。

申报奖补

原则上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软件资质奖励)

申报条件

(1)2019年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2)2019年首次通过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

(3)2019年首次通过ITSS三级及以上认证。

申报奖补

1、企业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资金奖励;

2、企业首次通过CMMI和ITSS三级及以上认证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

2、申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必须是被省级工信部门2019年认定的装备。

申报奖补

原则上单个项目给予3050万元资金奖励。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省级新产品鉴定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

2019年度企业产品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产品样机(样品)、投产鉴定。

申报奖补

原则上单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30万元。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考核奖补)

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对承担省市区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关停任务的相关街道、园区进行考核奖补。由区工信局确定列入年度关停企业名单。

申报奖补

原则上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60万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1、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突破方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迭代应用和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4、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5、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7、《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2024年底前完成攻关任务。

3、项目自2022年7月1日(含)起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来源仅限项目申报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攻关研发

投入包括:

(1)费用化支出。直接投入费用,包括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其它费用。

(2)资本化支出。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支出,包括自行研发形成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支出,外购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支出;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支出,包括用于研发活动中的设备、仪器、仪表、试验和检测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等。申报主体应设置攻关项目辅助账,专账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列支费用,不得将与项目无关人员费用纳入项目支出。

申报奖补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5、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7、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二、专项条件

1、项目符合附件11明确的支持领域;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规定标准: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服务化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不包括土建投资;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5、优先支持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产设备和软件购置率高的项目。对民爆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重点方向

1、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品质、增品种、补短板的高端化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加大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见附件11)。

申报奖补

1、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支持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中临时转产医用防护用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在1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购置生产上述医疗物资的设备发票金额5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且在上述期限内已购置设备并形成有效产能的企业。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企业重大兼并重组)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专项条件

1、项目围绕附件13中明确的兼并内容和实施方向。重点支持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品牌以及延链、补链的并购项目;

2、项目已完成尽职调查、资产估价等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能够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2019年底前已完成的兼并重组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对产业发展影响大、带动力强,对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抢占竞争制高点具有明显成效;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

三、重点方向

1、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大力培育提升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突出支持掌握产业链核心环节和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明确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见附件13)。

申报奖补

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根据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的5%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并购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

申报条件

7、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8、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奖补

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应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供应商补助额分为200、300、500万元三档,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2020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重点方向

1、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2019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获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获2019年度“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江苏运行良好的项目;

2、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大力培育提升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突出支持掌握产业链核心环节和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明确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见附件13)。

申报奖补

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建设发展资金须为省试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实际投入超过1000万元。

申报奖补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项目,签订首次目标责任书或通过上年度目标责任书评估考核且建设期未满3年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共性技术开发,按照项目投入的2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培训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包含教育或培训类表述);在江苏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稳定的培训业务执行团队,注册运营时间及实际开展培训业务时间不低于3年;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健全的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信息;

3、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受注册资金和收入总额限制);近三年年均培训超过1000人次;

4、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产业发展类人才培训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服务案例,掌握一批经管名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等高端产业界和实战型师资资源,能够提供适应企业市场化经营需求的教学安排;有广泛的企业(家)资源,具备自主招生能力;近三年有承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培训项目的经验,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与各市、县主管部门协作开展工作。

申报奖补

按总投入全额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列入计划后,按照核定总预算的50%给予支持,项目执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下达剩余专项资金。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软件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需有培训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有教育或培训类的表述);

3、申报主体须拥有软件产业领域专家人才队伍和从事人才支撑工作的专业团队;

4、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记录;

6、申报主体近3年有开展软件产业人才培训服务案例。

申报奖补

1、建成江苏省软件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按总投入20%补助;

2、建成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益慕课平台按总投入20%补助;

3、紧缺型软件人才引进除江苏软件奖学金全额补助之外,其余均按总投入50%补助;

4、软件产业人才公益培训按总投入全额补助;

5、领军企业家沙龙按总投入50%补助。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六合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按《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要求划分);

5、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

2、经区税务部门审核认定的,2019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

3、连续三年内单一会计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的企业继续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奖补

1、对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按当年开票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连续三年内单一会计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的继续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3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项目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

申报奖补

认真落实《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机器换人”、传统设备升级和实施节能环保整治等技术改造项目,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单台智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择优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按《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要求划分);

二、其他条件

1、在我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运行情况良好;

2、2019年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申报奖补

对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2、2018年度新获得国家、省级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申报奖补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上限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平台基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2019年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

申报奖补

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单位给予上限不超过15万元补助。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参展推介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2、2019年参加省、市工信部门组织的各类重要展会企业。

申报奖补

1、支持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相关展会,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对外知名度,对企业参展的实际费用按不超过50%、上限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2、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南京软博会、江苏品牌产品万里行以及各类专项产品展销会、中小企业对口交流学习活动等。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2、2018年度新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申报奖补

推动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延伸,大力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发展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工业实体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等循环化改造(含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节水项目节水量须达到8万吨以上;

2、项目于2019年(含2019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申报奖补

1、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工业实体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等循环化改造,对实施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成效明显的实体企业,按其实施项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5%补助,每家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入情况实行分档补助,上限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六合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我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江苏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启动,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需在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申报奖补

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重点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关键环节择优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并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升规孵化成效明显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2)2021年申报单位线下服务省内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20家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8场(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2家。

(3)2021年度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不低于400万元,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的20%。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

(4)2021年度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要求同上)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所有服务均须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申报奖补

按不超过2021年项目投入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公共服务任务的中小企业纯公益类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专项条件

1、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重点方向210),2019年底累计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60%(其中重点方向35已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计划,并完成项目立项),且原则上2020年底前建成运营。产业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先进软件工程平台(重点方向8)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奖补

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服务星级上云企业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2020年度上云企业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额予以补助)。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