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8  浏览次数:1874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动我县质量品牌升级,引导、激励全县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定》(南政〔2018〕11号)精神,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2年度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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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和评审方式

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评审方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2022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 获得镇、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 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 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 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 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7. 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 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2022年度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附件1)和《2022年度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附件2),于11月25日前上报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6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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