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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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绿色工厂认定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补贴,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指南,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奖励补贴
安徽省绿色工厂奖励补助政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对获得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三、申报流程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省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市、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直管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四、申报要求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
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价的,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省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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