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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2023年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1/10  浏览次数:1225

武汉市东西湖区2023年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两型社会建设项目

1、示范工程方面。主要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两型产业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两型信息化示范工程及集中展示区建设等项目。

2、 两型创建方面。主要包括:两型机关、学校、社区、村镇、企业等创建项目。

3、 研究策划方面。主要包括:两型重点课题前期策划研究、

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咨询指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1、 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 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再制造产业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 业化、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及技术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企 业节水改造、中水回用、生产过程中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等项目。

2、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废塑料、废渣、废气、 废水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农林废弃物 综合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市政 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其它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3、 清洁生产方面。通过市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实施的技术、工艺改造项目。

4、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宣传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内单位,在区内注 册登记、纳税,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信用良好,诚信纳税,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东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项目应在2022年建成完工或投产运营。

(四)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 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附件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核准(备案) 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申明,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 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请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 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认真组织遴选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签署明确申报意见。

(二)项目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区发改局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胶装成册)1份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三)区发改局将按照《东西湖区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东西湖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核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验收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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