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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奖补,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要求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1/14  浏览次数:797

关于“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的相关内容如下。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属于苏州市级营收达标类政策项目,针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获扶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具体的申报内容要求如下。详情可咨询政策热线解答。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支持重点领域范围

(一)总集成总承包。

制造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提供产品的同时,也提供设计、承接项目等系统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

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把用户体验视为企业战略的核心要素,围绕发现用户核心价值,加强体验设计,畅通用户体验渠道,优化用户体验环境,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精准营销。

(三)在线支持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以生产制造为中心,开展在线监控检测。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

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

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管理、产品再制造和回收处理能力,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制造企业依托技术的人才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立足企业产品功能,为其他单位(个人)开展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电力需求侧管理、视频会议、互联网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六)融资租赁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供应链管理。

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仓配一体化管理、全供应链管理、协同制造物流平台管理和逆向物流管理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八)其他创新模式。

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

服务业融合。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范围内首次注册、拥有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

(四)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或前两年度平均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润不低于50万元;

(五)已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1.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2.申报书正文;

3.附件。

二、申报书正文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核心产品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核心产品关键性能、加工工艺、技术实力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

(二)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1.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的领域,介绍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

2.企业服务型制造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建立、组织构建、开展服务型制造的环境保障等);

3.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的基础条件(软硬件设施条件、研发创新情况、已获得的省级以上立项计划、奖项等情况、合作单位情况、相关资质等);

4.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服务型制造人才队伍建设;

5.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方面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例、示范性特征(针对申报领域)、近三年服务型制造相关投入、开展服务型制造项目名称(不少于3个)、实施过程内容、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6.企业未来五年开展服务型制造发展规划。

三、附件

1.营业执照(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财务报告的附注等其他部分无需提供),复印件上须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并附有二维码;

3.商标注册证书;

4.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综合服务收入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部门统计的服务收入明细并盖企业公章);

6.近三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服务型制造成果等复印件;

7.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包括姓名、学历、技术领域、工作部门、职称职务等;

8.近三年企业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专利证书清单及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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