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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材料和申报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8-5  浏览次数:1073

 

申报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智能装备(含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3D打印装备等)、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大型自动化或智能化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等。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三)符合导向。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四)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附件1)。

(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附件2)。

(三)安徽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五)研制单位及示范应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八)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九)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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