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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726

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奖补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宜昌市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看看是否能申报,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申报及审核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每年下发开展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及其他事项予以具体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奖励。

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发明专利最后一次交年费发票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总额达到10万元的企业提交纳税证明材料。

(七)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及认证的企业需要提交验收材料、认证证书、认证费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范围及标准

1、范围:每年对上年度专利工作情况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六)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及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及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九)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专利奖银奖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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