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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重点条件方式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18  浏览次数:1813

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组织方式、申报要求、其它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一、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加强前沿战略技术部署。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竞争热点,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前瞻技术研发,力争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聚焦集成电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年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船舶与海工装备、纺织服装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支撑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围绕我省发展需要,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攻关项目。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和硬科技创新,掌握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

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力、影响力为主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端装备、新型显示等十大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加快迈进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推动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通信等十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成为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4.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抢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机遇,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带动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不断培育壮大,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从自有知识产权、专利风险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纳入省科技厅建设试点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攻关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分为重点项目、竞争项目两类组织实施,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

重点项目只面向指南揭榜挂帅项目和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每个项目下设3-5个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省内企业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揭榜挂帅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需求目标和考核指标。申报其他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产业前瞻技术研发支持方向,但不需要覆盖该指南代码全部研发内容。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点项目,对于已签署联合共建协议,具有明确组织架构,以及利益风险共享分担机制的予以优先支持。除揭榜挂帅项目外,其他重点项目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

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鼓励产

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但不需要覆盖该指南代码全部研发内容。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采取重点项目组织方式,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每个项目须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榜单任务原则上支持项目数为1项。探索“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通过“里程碑”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4.推荐申报要求。

本年度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最多推荐6项;2022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最多推荐8项,排名11-20位的每家最多推荐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最多推荐2项;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最多推荐5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最多推荐2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可增报2项。除此之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可各增报1项;徐州国家高新区可增报1项。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每个高新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申报揭榜挂帅项目不受名额限制,申报昇腾人工智能生态项目(指南代码:1022)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申报集成电路专题重点项目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指南代码:2021、2022、2023、2024、2025)。

5.关于省地联动。

围绕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重点攻关项目组织,纳入省科技厅建设试点的创新联合体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可通过省地会商方式增报1项,增报项目须基于前期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致力解决制约当前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具体由纳入省科技厅建设试点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单位(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组织,经与省科技厅会商后按原渠道进行申报。

6.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工作部署,优先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对口支援地区有关单位共同申报、服务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项目。此类项目不受指南方向限制,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

 

四、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立项后,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和纳入省科技厅建设试点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单位(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以及申报揭榜挂帅重点项目和课题的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前沿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类)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牵头承担本计划定向择优任务专题、揭榜挂帅任务专题重点项目且在研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本年度揭榜挂帅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由不同项目团队开展的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前沿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省产研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

4.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涉企专项资金,具体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省创新支撑计划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创新平台建设类)、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含面上项目)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地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20%。

6.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企业申报的竞争项目或重点项目课题省拨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专项资金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其中揭榜挂帅项目材料一式五份。项目附件材料不需要网上提交和装订上报,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研发”作为后缀,项目名称尽量控制在15-25个字。

3.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和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报送重点项目及课题正式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重点项目及其下设各课题的清单,并分别注明网上申报编号。

4.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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