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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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湖北省13地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程序、认定奖补、认定条件等有关内容,湖北省各地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想要申报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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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复审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工程研究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我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