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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政策和入库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文字:[大][中][小] 2022/11/23  浏览次数:1181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报请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出库。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在线辅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报流程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福利政策

对在库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放“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达标申报条件:

(一)拥有1件以上I类专利或5件以上II类专利,且对高新技术产品起核心支持作用;

(二)年平均转化科技成果数高于5件,且与高新技术产品相关;

(三)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效;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省。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在库企业达标申报情况,并将达标企业清单行文报送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适用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2.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4.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福利政策】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确保应报尽报。同时,要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指导入库企业进行针对性补差,尽快达标申报。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入库流程

(一)启动申报。

企业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二)材料初审。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企业填报数据,确保申请表真实、准确、完整,对符合条件且数据真实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三)受理复核。

市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受理企业入库申请材料,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发布名单。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

【特殊情况说明】

入库企业在库培育期间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个月内,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内容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

(1)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地址

(4)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

(5)有效知识产权数(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6)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件)

1.授权知识产权(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2.申请知识产权(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7)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自建)

(8)税收征收方式(查帐征收/额定征收)

(9)年度企业净资产

(10)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11)是否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如有请标明合作高校院所名称)

(12)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前后企业须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在入库申报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承诺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入库企业须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三)入库企业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企业在入库申请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企业在培育期间不得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企业在培育期间不得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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