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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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报请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出库。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在线辅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报流程及费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福利政策
对在库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放“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达标申报条件:
(一)拥有1件以上I类专利或5件以上II类专利,且对高新技术产品起核心支持作用;
(二)年平均转化科技成果数高于5件,且与高新技术产品相关;
(三)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效;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省。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在库企业达标申报情况,并将达标企业清单行文报送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适用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2.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4.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福利政策】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确保应报尽报。同时,要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指导入库企业进行针对性补差,尽快达标申报。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入库流程
(一)启动申报。
企业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二)材料初审。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企业填报数据,确保申请表真实、准确、完整,对符合条件且数据真实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三)受理复核。
市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受理企业入库申请材料,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发布名单。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
【特殊情况说明】
入库企业在库培育期间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个月内,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内容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
(1)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地址
(4)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
(5)有效知识产权数(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6)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件)
1.授权知识产权(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2.申请知识产权(包括I类、II类知识产权)
(7)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自建)
(8)税收征收方式(查帐征收/额定征收)
(9)年度企业净资产
(10)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11)是否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如有请标明合作高校院所名称)
(12)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前后企业须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在入库申报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承诺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入库企业须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三)入库企业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企业在入库申请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企业在培育期间不得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企业在培育期间不得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