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关于高企申报的基本政策依据给大家放在下文里面了(主要有:材料、条件、程序、奖补),对企业大概了解常州市高企政策也差不多。
以下内容对于准备申报明年高企的常州市科技企业来说,可能还远远不够,我司接到过很多咨询来电,基本有几类:一类是不想麻烦,想高效的认定高企;一类是本觉得自己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上,最后没有被认定,来找到我们代办申报;还有的就是看中我们的专业程度,提高被认定的概率,买个放心,其中就有格力、海尔、科大讯飞这些著名企业。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惑,不妨来找我们聊聊!
卧涛总部咨询客服:15656027297
一、常州市高企认定材料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使用复印件装订。
二、常州市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常州市高企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四、常州市高企认定奖补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市、辖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市与辖市(区)按照联动原则给予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1、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新北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引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二是鼓励企业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分别按市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
3、钟楼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5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金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5、武进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6、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培育入库奖励。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高企认定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奖励20万元。
【以上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最新政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