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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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企业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领域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如下。篇幅有限,以下仅为基本条件和一般流程,详情可咨询以下预留咨询热线了解。
江苏省“质量标杆”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江苏省各市质量标杆申请条件领域
1.“质量标杆”的重点领域
“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
①企业品牌培育
②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五基”领域质量能力提升
③企业文化建设
④质量管理信息化
⑤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
⑥全生命周期管理
2.“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区以上质量奖、提名奖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④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⑤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⑥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3.“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申请企业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江苏省各市质量标杆申请流程程序及时间
1.“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推荐、考核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2.“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各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4.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5.市“质量标杆”评选,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