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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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就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335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5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工程类40家、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30家、水利水电类30家、通信工程类1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45家、装配式建筑类20家、劳务类20家、园林绿化类35家),勘察设计企业4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工程监理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各市分配指标我厅后期印发。
二、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认定主要依据是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直报类的(综合基础设施类、通信工程类、劳务类、工程质量检测类),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自主选择一项类别进行申报(其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应与申报类别相匹配),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企业在申报时,应以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网址: 安徽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进行搜索,进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区职责分工统一做好申报系统权限分配,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送厅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同施工类联系方式,具体格式见附件2)。
四、申请直报类的企业应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4日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其他类的企业应于2022年12月4日—12月11日上传材料。
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正式推荐文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于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我厅。
六、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类别申报,申报综合基础设施类的应具备特级资质或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一项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国有控股企业自评分不低于80分,民营企业自评分不低于70分;劳务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通信工程类企业暂不作分值要求。企业在某一类别、某一项标准有多个支撑材料的,可一并上传。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组织认定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如需政策咨询的,可联系相关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