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2/1  浏览次数:1592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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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223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JPG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3.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为减少公文数量,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318日前由市经信局统一汇总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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