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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孵化器奖补!2022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2/2  浏览次数:840

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指南,包含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好处,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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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一)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2.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3.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科技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报表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四)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五)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报告。经省级科技厅(委、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六)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补好处

1、合肥市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

5、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省及落户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给、绩效奖补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依据绩效情况,省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合肥市各区设立了不同的奖补政策,如高新区20万、经开区10万,瑶海区5万等(具体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三、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二)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三)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四、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2022年度申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2、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3、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2022年度申报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二)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以上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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