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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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软评估申请条件
(一)、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条件和依据
评估依据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T/JSIA0001-2015)
评估条件
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研发费用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销售收入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产品质量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支撑环境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诚信体系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二)、江苏省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条件和依据
评估依据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T/JSIA0001-2015)
评估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 15 个汉字内。
如上,需要申报咨询江苏省双软评估的企业公司可以详细参考如上政策,有需要代理申请的可以联系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