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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奖补来袭!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12/16  浏览次数:1189

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补贴,看完之后还想了解更多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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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
(一)优化资质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或2项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备装配施工能力,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在本措施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和市制定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民航、铁路方面专业一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建筑业年产值前5名且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满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不足5家的,奖励标准按从高到低核定,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协同发挥好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市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六)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

(七)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龙头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市“建筑行业杰出企业家”;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
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要适当提高建筑行业分配比例,向获得表彰的建筑行业企业家予以倾斜。

(八)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对上年度新进入建筑业统计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
(九)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建筑业产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措施,测算奖励资金规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本措施适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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