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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程序、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1/12  浏览次数:786

湖北申报2023年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扶持重点

(一)推进文化企业上市发展;

(二)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三)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四)支持富有潜力的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发展;

(五)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六)推动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为:

(一)入选“第二届湖北省文化产业品牌”企业;

(二)2021—2022年度省上市后备“金文种子”文化企业

(三)2022-2023年度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中的文化企业;

(四)省属文化企业及各市州重点文化企业。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是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且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2023年专项资金以补助形式对项目扶持。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湖北文化产业网,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初步审核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等,并登录湖北文化产业网完成网上审核。

(三)正式申报

1.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统一向省委宣传部报送通过审核并经过遴选的项目纸质文本。市州党委宣传部须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并送同级统计部门认定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

2.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应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推荐报告(包括审核工作组织情况、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审核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入选“第二届湖北省文化产业品牌”的文化企业每家可申报1个项目。另外,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可申报项目数量如下:武汉、襄阳、宜昌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市州、省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入选2021—2022年度省上市后备“金文种子”文化企业或2022—2023年度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中的文化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4.已获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下载《2023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申报企业将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信息表、申报项目绩效表等,根据材料清单(见附件1)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五)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表必须填报完整,具体指标值必须科学化、客观化、可量化,计划投资与实际投入必须相符;项目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以及风险评估的相关资料;单位信息表、财务报告、项目合同、银行票据等必须真实、规范、全面。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的范围。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紧紧围绕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做好地方重点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的衔接,对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等国家级项目库和省 “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重点考虑。

2.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对往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取消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3.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且纸质文档和网上申报保持一致。

4.请按申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将推荐报告、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8:00对申报单位和审核单位开放,具体操作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报送推荐报告和项目申报书请于2月15日前完成,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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