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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补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3/1/30  浏览次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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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申报文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并纳入我市文创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2.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市级有关单位和在我市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处罚未满1年,或被列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名单的;

2.申报项目经各级归口管理单位认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

3.申报企业往年文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良的;

4.申报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生态圈建设,支持我市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20〕24号)第十二条规定。

 

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内容

聚焦文创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创产业项目。

1.文化科技。

支持文创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快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的文创新项目、新业态;支持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兴科技成果在文创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具备交互式、网络化特征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等应用研发;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文博资源数字化开发应用。

2.文创金融。

支持符合《关于深入推进文创金融合作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的实施意见》(成宣发〔2020〕4号),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文创金融生态圈的重点项目;支持市级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风险分担作用,支持“文创通”产品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文创、文旅金融服务中心、服务点位建设;支持创新开展文创路演、孵化培育项目,支持“天府文创板”四板市场建设,持续开展文创企业上市培育基地及文创金融课程培训项目。

3.创意设计。

鼓励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专业研发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工业产品、工艺产品、时尚服饰、时尚用品设计、制造及加工;支持具有国际或全国重大影响力的创意设计类奖项和产业活动落地;支持优质创意设计企业、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意人才专题培训。

4.网络视听。

(1)影视动漫。

支持健康向上的原创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数字动画技术运用、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的研发与推广;支持影视产业园区、拍摄基地、人才培养等影视服务平台运营;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拍摄及制作技术;支持培育和引进具备自主原创知识产权的文学、影视、动漫作品等原创内容开发应用;支持企业聚焦行业热点细分领域,打造专业化垂直类网络短、中、长视频平台,提升原创优质内容产能,实现规模化发展。

(2)音乐演艺。

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行业号召力、市场竞争力的品牌音乐节(会)、音乐相关展会、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等;支持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优秀音乐人才和原创音乐作品培育和音乐艺术研学教育;支持数字音乐研发生产平台、网络传播、在线视听等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支持城市音乐演艺载体和基地改造提升;支持音乐产业融合创新,孵化“音乐+”平台或园区。

(3)游戏电竞。

支持健康向上的电子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建设游戏开发共性技术平台、开源开放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支持研发富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合成都元素的原创游戏电竞产品,开发电竞+文创衍生品;支持集聚电竞研发、赛事、培训、直播等全产业链条的专业园区打造。

5.文化消费。

(1)支持文创+新兴业态发展。

支持文创与科技、旅游、体育、互联网等行业跨界融合的新业态项目;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高品质消费的沉浸式、体验式、交互式文创产品与服务项目。

(2)支持文化消费促进。

支持文化消费场馆提升、文化消费品牌宣传推广、文化消费平台搭建;支持举办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文创节庆、文创集市等活动。

6.产业载体。

(1)节展活动。

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国内显著影响力的文创产业博览会、文创产业展示交流活动和重大文化贸易会展。

(2)文创空间。

支持国家及省市文创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有利于丰富世界文化名城内涵、提升世界文创名城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街区、文创小镇、楼宇等文创空间建设。

(3)要素平台。

支持国际、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实验室、行业协会、智库中心等平台基地落地建设;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众创服务、孵化服务、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7.对外文化贸易。

支持文创企业参加国内外影视节、动漫节、文化产业博览会等重要文化展会;支持文创企业扩大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本土优质文创产品出口外销,鼓励原创优秀动漫游戏产品出海发行。

 

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补助、贷款贴息、专项奖励等三个类别。

(一)补助类项目申报

1.支持范围:

(1)专项补助。

对经市文产领导小组确定,对创新推动全市文创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常年开展且预算金额明确的重大文创产业项目或年度重大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文创节会、重大文产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等予以全额专项补助。

(2)项目补贴。

对通过公开申报评审并具有良好产业带动效应、具备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产业项目,在项目启动后给予项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书

(2)项目策划书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8)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9)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市文产领导小组同意,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提供)

(11)其他证明资料

(二)贷款贴息类(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

优先保障支持“文创通”贷款项目,由“文创通”托管平台负责报送。非“文创通”贷款项目,每个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原则上报送不超过1个(基建项目不予申报)。

1.支持范围:

(1)“文创通”。

“文创通”贷款项目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宣发〔2020〕1号)《关于开展“文创通同舟行动“高效精准支持文创企业融资贷款的通知》(成宣通〔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对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文创通”贷款结息申报对象,按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发生利息额、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规定比例给予补贴。

(2)常规类。

对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单次申报期为1年,为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贷款结息后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根据有关规定,贴息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30%执行;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费用,不予补贴。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支取凭证复印件

(5)结息还款凭证复印件

(6)担保合同复印件

(7)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资料

(三)专项奖励类项目申报

1.支持范围:

(1)2022年新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2022年新评为单体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3)2022年新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4)2022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产业园区

(5)2022年新评为市级文创产业园区

(6)2022年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的我市游戏研发、运营、出版企业(机构)

因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奖励类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5)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归口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归口负责市委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市文联、市社科联(院)、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

2.市文广旅局归口负责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文化文物单位、直属文化企业、市级国有企业、市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3.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新经济局)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级传媒单位、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文创企业和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新经济局)、文旅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报送市文产办,其中音乐演艺类项目需另外抄报市文广旅局(市音影办)。

4.市级国有企业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二)申报路径

本次项目申报需经过线上申报、线下提交两步骤进行。

1.线上申报:登录天府文创云官网-资金扶持页面-市级文产资金申报入口-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企业(单位)可自行登录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需提交附件(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单位审核通过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

2.线下提交: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填写的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会同带章扫描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归口单位。

(三)归口单位初审要求

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据实填报信息,按照不同申报类别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

1.线上审核:各归口单位按照市文产办派发账号,登录天府文创云官网-资金扶持页面-市级文产资金申报入口-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企业(单位)反馈修改要求,完成对归口项目的线上审核。

2.线下审核: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东部新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新经济局)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本级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市)县委宣传部、文旅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形成报告,并填报《2023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会审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汇总表另加盖统计局印章,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向市文产办报送。

市级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下属机构申报项目并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并提交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向市文产办报送。

3.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全套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是符合本指南规定支持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公共文化活动和基础建设项目。

(二)申请补助类项目,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申报金额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截止申报时项目应已实际启动或已经完成。实际到位投资额不实、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各市级国有企业下属企业、市文广旅局直属文化文物单位和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和集团本部统筹申报,不得在所在区(市)县重复申报。

(四)各归口管理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0〕24号)要求,对支持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管理,按期报送中期执行报告、开展现场评估并提交终期报告。对未及时开展往年支持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及市级国有企业,市文产办将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

(五)非国有博物馆、文艺创作、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本指南列出的相关条目由市文产办负责解释。

七、申报时限

为及时高效完成申报工作,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于2022年10月10日16:00前报送文产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经办人姓名、职务及其联系方式至邮箱,用于申报工作沟通交流。

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6日。各归口管理单位经审核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蜀锦路59号市委第三办公区1号楼18楼1183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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