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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条件范围和认定时间方式指导

文字:[大][中][小] 2023/2/7  浏览次数: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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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范围

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是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践过程中,建立了有效运行的产品创新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赋能措施、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发展战略,产品品类增长快、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服务、信誉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高,品牌溢出价值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

二、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原材料工业领域(冶金、有色、建材、石化行业)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应符合《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材料企业。

(二)组织开展“三品”专项行动并建立了相应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在1亿元以上。

(四)未列入信用黑名单,近3年来未有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三、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各市州工信局报送《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及自评材料(附件2),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文件必须包含附件3)。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3310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PDF版电子档)报送我厅原材料工业处。

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申报。

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办法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224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

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践过程中,建立了有效运行的产品创新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赋能措施、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发展战略,产品品类增长快、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服务、信誉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高,品牌溢出价值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每年全省培育评价一批标杆企业。

二、评价指标

标杆企业评价主要从创新、质量、品牌、效益、推广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指标主要立足于企业在创新、质量、品牌、效益、推广等五个方面取得的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平台、称号、奖励等荣誉,以及产品创新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品牌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方法、可复制经验等。

(一)创新:主要评价产品创新研发投入、新产品占有率、开展新产品确认、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产品自研能力、创新体系管理、知识产权申报及运用情况。

(二)质量:主要评价质量标准管理体系、质量方法运用、质量安全、各类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认证认可、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赋能情况。

(三)品牌:主要评价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品牌在行业中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溢出的情况。

(四)效益:主要评价产品和品牌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竞争优势、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情况。

(五)推广:主要评价产品和品牌传播力度、保护力度、产业链耦合力度、国际化发展、推广经验的情况。

三、基本条件

申报标杆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材料企业。

(二)组织开展“三品”专项行动并建立了相应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在1亿元以上。

(四)未列入信用黑名单,近3年来未有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四、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省工信厅每年印发申报通知,培育一批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

(二)市县推荐。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对市州工信部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评审,形成专家推荐建议,按照程序形成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发布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要求

(一)省工信厅对标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于虚假申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拒不配合调度工作或虚假填报调度数据等情形的企业,撤销称号并公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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