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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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请资金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不执行对外投资合作管理规定,不遵守行业规范,违法违规外派劳务人员、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破坏当地环境、忽视工程质量偷工减料、造成恶劣影响,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缺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有不良信用记录、因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或重大境外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等)。
(三)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取消后签约的项目需进行网上备案(与国内企业(机构)签约的项目除外)。
(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须具有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按照《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申请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海外投资及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展会费用、疫情防控费用、活动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执行及费用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七)申请“两国双园”的开发区,须提供所在地级市政府支持申建的函、制作可研报告和园区规划所签订的合同和费用凭证(八)申请对外劳务交流的项目,须提供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派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项目
境外投资
(一)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 1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2%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对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体经济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3%的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单笔一年以上贷款,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不超过 50%的贴息,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两国双园”建设
鼓励有实力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牵头建设“两国双园”,对已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制定较完善的工作方案,并已明确境外合作对象的,给予开发区管委会 200 万元支持,专项用于推进境外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包括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推介及境外园区勘察、建设等。对参与建设“两国双园”境外园区的省内企业及入驻境外园区投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对外投资额给予 5%的支持 (不再享受 3%的对外投资补助 )。
对外承包工程
(一)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
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2022 年实施的合同额 1000 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 5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营业额给予 2%o( 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营业额 2%) 的项目执行费用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60 万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企业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约的承包工程项目视同为企业对外签约项目。
(二)支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对企业当年在承揽境外工程承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保函费用,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给子 8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参加对外承包工程国际展会
对企业参加中国工程技术展、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高峰论坛、中东铁路轨道交通展、阿拉伯化肥工程展、伊朗化学工程技术展等带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国际展会,最多给予 2个展位(或光地 40 平方米以内)展位费及 2 位参展人员国际机票费、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 2 天、撤展 1天,下同)人员费用 (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 不超过80%的补助。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
对外劳务合作
(一) 支持外派劳务保障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 80%给予补助。
(二)支持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提升对外劳务合作质量,与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院校开展联合办学以及促进省内企业工人技术提升而开展的对外交流项目,并实际派出劳务人员,每个项目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
“走出去”公共服务
(一)支持境外风险防范
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人员安全保障
对对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其派往境外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80%给予补助。
(三)支持疫情防控
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入境隔离费用、机票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四)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
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五)支持开展交流合作
对企业参加由省领导带队,或经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在境外举办的投资合作对接活动,给予实际发生对接费用 (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不超过 80%以及1位参加人员国际机票费、人员费(每场活动按3天计算 )不超过 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我省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内容传达到各县 (市、区)和外经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发展信心,确保实现 2022 年全省外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连同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表,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资金审核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各市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省商务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时间抓紧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