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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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方向申请时间
2023年2月24日-3月15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方向申请对象
园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解决方案服务商、协会、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方向申请要求
揭榜项目方向围绕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制造业核心环节的的创新应用,能够在园区内打造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标杆示范场景,并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揭榜场景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方向申请方式
1.请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将揭榜方向征集汇总表(见附件)发至邮箱:;
2.本次揭榜征集的方向将优先纳入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指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政策》兑现的组织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主体
本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指注册纳税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园区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管理主体
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统筹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新技术融合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服务商、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揭榜攻关,以构建产业协同生态为目标,以基础技术创新、工业短板提升突破和资源配置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实施开展新技术融合应用。
第四条新技术融合应用项目申报评选
1.管委会每年上半年在园区官网发布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揭榜指南,并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企业或者由多个企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申请成为揭榜单位,联合体中牵头单位须为园区企业。
3.揭榜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揭榜申报书〔含实施方案、经济指标表(包含营业额和盈利情况等指标)、技术指标表、资金计划表、联合体方案等〕;(3)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及实地考察,结合各揭榜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要素指标等因素,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及揭榜单位建议名单。
5.管委会审核揭榜建议单位名单后,在园区官网上予以公布揭榜单位名单。
6.揭榜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提交管委会备案,形成揭榜任务书。
第五条新技术融合应用项目管理及验收
1.揭榜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开展集中攻关工作。期间,管委会持续跟踪揭榜项目进展,适时组织行业专家对揭榜任务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优化揭榜任务实施路径。
2.揭榜单位须在任务立项后1年内完成揭榜攻关任务,并向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
3.揭榜单位提交的验收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揭榜任务实施情况书;(2)任务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3)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完成情况;(4)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及现场核验工作,验收工作基于揭榜任务书和指标完成情况,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估,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并确定揭榜成功单位建议名单。
第六条新技术融合应用项目奖补原则
1.项目奖励为事后补贴方式,根据牵头单位揭榜任务书中资金申请计划确定奖补金额,单个项目揭榜单位申请的奖补金额上限为800万元。
2.项目牵头单位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高质量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重点项目,打造示范标杆,推动园区示范项目高质量扩面、高水平提质。
第七条高质量示范项目申报评选
1.管委会每年上半年在园区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予以配套奖励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清单。
2.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书;(3)国家级、省级项目认定文件;(4)国家财政资金拨款凭证(若有)等。
3.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项目奖励建议名单。
第八条高质量示范项目奖补原则
对于获评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领域国家专项或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国家拨付资金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为500万元。对于成功获评上述领域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无上级资金)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政策有效期内不重复奖励,省级晋升国家级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四章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类别的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推动产业数字化、带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第九条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评选
1.管委会每年下半年在园区官网发布申报通知,项目支持方向参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行动指南》(长经开管发〔2018〕65号),企业申报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
2.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成效;(3)项目设备清单;(4)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政策》有效期间,企业的同一建设方向不予重复支持。
4.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召开集中评审会并进行现场核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确定项目奖励建议名单。
第十条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奖补原则
1.通过评审的企业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按比例予以奖励,只计算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服务、智能装备、工业软件费用,其中咨询服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以专家认定的费用清单中的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
2.奖励金额=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经认定)×40%,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为500万元。
第五章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运用5G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加快应用场景的创新、推广,探索5G专网建设及运营模式。
第十一条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评选
1.管委会每年下半年在园区官网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建设方向参考《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评价指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指南》,企业申报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
2.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成效(含5G性能指标表、应用场景成效表等);(3)项目设备清单;(4)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进行现场核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确定项目奖励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原则
1.通过评审的企业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按比例予以奖励,项目投资金额只计算在园区范围内与5G直接相关的无线设备费、基站设备费、运营服务费,其中运营服务费不超过总费用的20%,项目投资金额以专家认定的设备清单中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
2.奖励金额=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经认定)×80%,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设备清单如下:
(1)基站设备:BBU(基带处理单元)、RRU(射频拉远模块)、RHUB(集线器单元)、PRRU(射频拉远单元)、FBBC(基带主控载频射频单元)、AUU(有源天线单元);
(2)无线设备:符合国际3GPP标准的MEC(多接入边缘计算)设备、MEP(MEC平台)软件、UPF(用户端口功能)、CPE(客户前置设备)、5G模组、5G网关(工业级);
(3)服务费用:定制DNN(数据网络名称)、无线VPDN(虚拟专用网络)、定制切片、5G专网租赁服务、5G专网维护服务、MEC(多接入边缘计算)平台租用费。
第六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
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园区落地,为园区企业提供跨行业、跨领域、多样性的解决方案,培育和集聚一批面向园区企业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第十三条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申报评选
1.管委会每年上半年在园区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为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
2.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国家级、省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及实地考察,拟定企业奖励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系统解决方案商项目奖补原则
对于新纳入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园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落户园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在长沙经开区成立独立的法人主体,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
2.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第七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数据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享受园区政策支持的企业需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管理,并按管委会要求,以网络化、信息化方式报送项目实时数据。
第十六条项目审议公示及资金拨付
上述各项目建议名单由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联合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会审,会审意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名单在园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管委会发文公告。发文公告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第十七条奖补原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园区执行的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企业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可同时申报新技术融合应用项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单一发票、合同只能选择以上三类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18〕31号)中第二章第三条要求,企业已获得的本政策奖励视为长沙市相关政策配套部分。
第十九条本细则有效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1〕55号)一致,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4020064。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