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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16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流程、时间和提名方式

文字:[大][中][小] 2023/3/6  浏览次数:1325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每年都会提名申报一次,2023年的申报时间根据以往经验,推测在下半年九十月份开展,当然最终时间要以官方通知为准。打算今年申报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的,可以提前准备,下面来看看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流程和提名方式,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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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流程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6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二、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

 

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各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前置审查。

 

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三、安徽省科技进步奖16市奖励政策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奖励政策

省科技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奖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技术合作类奖奖金额为2万元。

(二)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瑶海区: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2、高新区: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3、庐阳区: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长丰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江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6、肥东县: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7、肥西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三)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阜阳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与我市单位合作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我市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以及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颍东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 1 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3、颍泉区: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等奖项目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经开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界首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6、颍上县: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 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1配套奖励。

7、太和县: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8、临泉县: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

9、阜南县: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证书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县分别给予1:1配套奖励。

(四)淮南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淮南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八公山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凤台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寿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五)宣城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宣城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2、宣州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3、郎溪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一等奖的第—完成单位。分别—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1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一等奖的第—完成单位,分别—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旌德县:设立县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个,奖励金额10万元;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金额各3万元;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奖3个,奖励金额各0.5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5、绩溪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团队.上述奖项第一完成单位非县内单位时,县内主要参与单位减半奖励。

6、泾县:对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马鞍山市: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5 万元、10万元、5万元。

2、雨山区: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3、和县: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项目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七)铜陵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义安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

(八)亳州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亳州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谯城区:对获得区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按照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1的补助。

(九)宿州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宿州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埇桥区: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3、砀山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4、灵璧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县财政每项给予最低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县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5、萧县: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省奖励资金的50%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十)安庆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安庆市: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宿松县:对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怀宁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池州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池州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 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 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 8万元、 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 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东至县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十二)淮北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淮北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相山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和 二等奖的奖项,分别给予创新团队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 VR/AR 企业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 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

3、濉溪县:15.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三)芜湖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芜湖市: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30%。

2、弋江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3、繁昌区: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5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5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4、南陵县: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5、经开区: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十四)蚌埠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蚌埠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禹会区:对从事石榴新品种科研和新产品开发,提高石榴品质和附加值的并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奖励20万元。

3、固镇县: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市奖励额1:1配套支持,即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

(十五)黄山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黟县: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十六)六安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十七)滁州市科技进步奖各区县奖励政策

1、滁州市: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2、琅琊区: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3、南谯区:对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奖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4、天长市: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科技进步奖表彰活动,对获得科技进步特等、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5、全椒县: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奖金的50%给予奖励。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6、明光市: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省、市奖励标准1:1给予奖励(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7、凤阳县: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奖励。(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

8、来安县:对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获市级审核推荐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县财政分别奖励企业200、100、50、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标准1:1给予奖励。

关于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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