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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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6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按照国家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县区科技局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
二、组织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个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县区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县区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相结合,积极动员高新技术企业和拟申报高企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