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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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社区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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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2022年度新申报及复审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社区。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新申报或复审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后,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和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市级众创空间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2);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3 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5 年;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三)市级青年创业社区所需申报材料:
(1)《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申报表》(附件4);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 5 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详尽梳理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