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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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对象时间及评价方式保障,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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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对象
龙泉驿区范围内取得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单位及个人。电力和燃气、供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工业企业、烟草生产企业等可不纳入评价范围,其他情况需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时间
评价工作按照年度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数据采样时间截点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三、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指标和指标权重
1. 亩均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营业收入),权重占比30%;
2. 亩均税收,权重占比40%;
3. 单位能耗工业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占比10%;
4. 人均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人均营业收入),权重占比10%;
5. R&D投入强度,权重占比10%。
四、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指标计算方法
本办法各项评价指标以地块为单位,地块内存在多个企业,评价指标则为地块内所有企业的加总取值。
1. 单项指标计算方法
亩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占地面积
(亩均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占地面积)
亩均税收=企业缴纳税金/企业占地面积
单位能耗工业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综合能耗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耗)
人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用工人数
(人均营业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企业用工人数)
R&D投入强度=企业R&D投入/企业营业收入
2. 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均参照参评企业该项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的2倍确定。
3. 综合评价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基准分1.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基准分。
五、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修正规则
1. 加分规则:
(1)发展质量(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5 分、省级3 分。
(2)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分。
(3)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5 分、省级2 分、市级1 分。
(4)用地范围内存在世界500强企业,单个企业加2分。
(5)绿色工厂:国家级2 分。
(6)当年技改投资每超过500万加0.3分。
(7)用地范围内超过1个规模企业的,每个规模以上企业加1分,当年新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加2分。
以上加分为评价年份采集数据,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 分。
2. 减分规则:
用地范围内在评价年份出现规模以上企业下规情况的,每个减2分。
六、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排序分档
根据当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从高到低将企业分别评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支持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为提质增效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20%-50%(含)之间的企业;
C类为整改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50%-80%(含)之间的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所有参评企业中排名后20%(含)之间的企业;
七、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调档规则
1. 提档指标
(1)当年年度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亩(含)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2)当年存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3)当年收到区委区政府以上表扬或奖励的企业(除A档外),提升一档。
2. 降档指标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环境污染一般事故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除D档外)基础上下降一档。
(2)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入D类。
(3)有严重失信行为且当年未经修复的企业,直接归入D类。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价的,或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地企业直接归入D类。
八、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流程
(一)宣传动员
以属地为单元,相关街镇牵头做好辖区内企业综合评价的宣传动员,增进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并建立企业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
每年正式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由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属地街镇配合用地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评估程序、统一评估办法和相关指标要求。
(三)综合评价
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上报企业综合效益进行评价分档,即根据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四)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由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给对应街镇、部门,相关街镇对外公示评价结果,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同意,不得直接对外公开发布个体数据信息。
九、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结果
全区各级部门要认真使用评价结果,对A类(重点支持类)、B类(提质增效类)、C类(整改升级类)、 D类(倒逼整治类)企业在用能价格、资源配置、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结果运用从评价完成后第二年开始执行。
(一)A类(重点支持类)
1、各类鼓励政策适当倾斜;
2、优先保障用能、用水及新增用能、用水、用地需求;
3、纳入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和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重点推荐对象;
4、列为银行授信、金融机构信贷、基金投资的重点支持对象;
5、优先适用其他要素资源的保障。
(二)B类(提质增效类)
1、适度支持企业用能、用水、用地、融资方面的需求;
2、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等资源实施技术改造。
(三)C类(整改升级类)
1、启动有序用电、用气方案时,作为错峰调控对象;
2、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新增设备、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等措施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3、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外,相应控制对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在银行信贷产品上严格控制;
4、原则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四)D类(倒逼整治类)
1、未达到协议约定产出效益(税收和产值)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2、启动有序用电、用气方案时,作为错峰调控重点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3、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纳入低效用地管理台账进行整治;
4、原则上不得同意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取消企业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认定命名的荣誉性项目的资格,不得享受区级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
6、未经区政府(或部门)同意,不得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变相变更项目用地所有权;经区政府(或部门)同意的,可转让至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
7、列入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监督名单,强化企业规范运营;
8、在确保已发放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信贷支持;
9、限制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十、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加主动性,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沟通机制,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业企业信息及时完整,保障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街镇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街镇牵头,规自、统计、税务等部门配合,建立数据台账。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要做好评价办法的宣传宣讲,评价结果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可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快提档升级。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龙泉驿区工业企业用地绩效综合评价申报对象时间及评价方式保障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