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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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时间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市函〔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已成功申报农业品牌的无需申报(详细名单见附件3)。黄山区内品牌主体对照征集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于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产业发展股,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省16市“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范围
安徽省内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类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安徽省16市“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2.申报条件。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至少有一项合法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证书(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安徽省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5年以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识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