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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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免费咨询:
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要求
1.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标准化保障方面。企业具有较好的标准工作基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标准化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化战略规划,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指导体系运行;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开展参与标准化培训,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
3.标准制定方面。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制定的企业标准贯彻落实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4.贯标对标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
5.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工作程序
1.推荐和初核。各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标准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初审核实后出具推荐意见。
2.审核和公示。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我厅将委托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对申报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四率”原始数据的的整理计算等工作,申报企业须有专人积极配合。培育期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2023年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每市推荐名额5家。请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230001)。
附件3:申报材料装订说明
1.封面、目录;
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四率”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
4.2020年以来标准化工作总结;
5.标准化计划和绩效考核文件;
6.企业开展标准化宣传或培训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培训文件或照片);
6.2020-2023年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已发布的标准提供文本封面及前言,不需要文本内容);
7.企业标准汇总表,提供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封面复印件,可缩印);
8.企业各部门实施标准的各类原始记录单据(复印件),有信息系统的提供主要对标系统页面截图;
9.企业营业执照、有关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
10.其他材料:
(1)标准化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
(2)国际标准采标证书;
(3)县级及以上质量奖的文件或证书;
(4)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5)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或文件;
(6)其他荣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