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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荆门市鼓励就业创业申报奖励补贴相关措施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3/3/23  浏览次数:1548

荆门市为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人力资源向中心城区集聚,全力做大中心城区规模,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促进稳岗就业

2.落实就业生活补助政策。对到中心城区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个人3600元的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工作满1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发放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心城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吸纳外地人员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新吸纳外地人员就业较多并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信局)

5.实施引进劳动力奖补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1年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工作满1年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一般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实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培训院校),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对有意愿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外来人口、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每人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培训机会、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鼓励自主创业

9.发放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外出务工人员返荆创业,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2年全额场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0.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将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内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贴息;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10万元/人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负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1.实施创新创业奖励。对引进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或推广研究成果的,根据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住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经认定为优秀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完善创业服务。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城乡劳动者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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