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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补助!2022年肥西县支持县级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奖励条款和认定材料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3/3/27  浏览次数:1425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2年肥西县支持县级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认定材料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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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县支持县级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2年3月28日-4月30日乡镇初审时间:2022年5月1日-5月10日二、申报流程

除"免申即享"类条款外,下剩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乡镇园区和县经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乡镇园区及时完成申报材料初核,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企业性质、税收及统计关系、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核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保项目在属地实施。

二、肥西县支持县级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补贴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1.《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3.2022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提供银行回单,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对方收据和承兑汇票扫描件(包括背书),通过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对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承兑汇票扫描件(包括背书),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须为企业法人代表、股东账户并提供公司相关资金收支情况说明。(一)政策第16条: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免申即享”。

(二)政策第17条: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特装会展政策内容: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特装展台规模达50m2、100m(2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2022年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特装企业。

 

申报材料:1.会展组织方出具的展位面积证明材料和展会现场照片资料;2.特装展位施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3.其他参展有效证明资料。

(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68840230)(三)政策第18条:激励规模企业上台阶“免申即享”。

(四)政策第19条:培育小微企业壮大发展(1)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房租补贴

政策内容:给予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当年厂房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当年厂房租金40%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获得2021年度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或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认定,其中,规上企业2022年纳税须达50万元以上;2.租赁工业厂房用于工业生产。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2.厂房租赁协议、厂房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1.企业租赁厂房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要合理合规;

2.仅对生产厂房和产品物料仓储用房进行补助,办公、宿舍、门卫、饭堂等附属设施租赁费及物业水电费不予补助;3.2022年年报升规企业视同2022年规上在库;

4.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2)零供地项目房租补助

政策内容:对两年内升规的新引进项目,给予50万元厂房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在肥西县完成注册登记不足三年(第一年视为筹建期),签订厂房(土地)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已列入肥西县规上工业企业名录。

申报材料:1.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主表);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3.厂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证及租金税务发票扫描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1.新引进项目企业为零供地企业;2.政策为一次性奖补;3.2022年年报升规企业视同2022年规上在库;4.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3)“小升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小升规”工业企业,执行市级鼓励申规入统政策。

申报说明:根据合肥市经信局政策申报通知要求集中申报。

(4)退规再升规奖励

政策内容:退规再升规且稳定在规上两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退规再升规企业指稳定在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两年以上的复规企业。

申报材料: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主表)。

申报说明:1.退规再升规企业依据统计部门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核准;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五)政策第20条:支持企业有效投资

(1)购置多层标准化化厂房补助

政策内容:对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零供地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购房后两年内升规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规模以下企业购房两年内升规,时间计算以购房发票开具时间和升规入统时间间隔为准。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情况,购置厂房位置、面积、用途以及申请补助金额等);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3.厂房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购房纳税凭证复印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4.购置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

申报说明:1.购置厂房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对应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交易金额计算补助金额;2购买非工业地产投资主体建设的闲置存量多层厂房不享受本政策;3.采用以租代售方式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折算成购房款的房屋租金部分计入购房款,已享受过房租补贴部分予以扣除。

(2)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投资10%最高15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两年内升规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1.购置标的为闲置低效存量厂房或僵尸企业;2.项目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厂房购置款30%;3.项目为工业项目且正常运营生产;4.规模以下企业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两年内升规,时间计算以税务发票开具时间和升规入统时间间隔为准;5.按照项目交易金额和新增固定资产合并计算企业投资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标的资产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低效闲置项目盘活证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2.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权过户后办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5.资产交易合同、税务发票、支付证明复印件:6.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其中,原先租赁厂房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投入的存量设备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原件);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申报说明:1.租赁厂房生产企业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购置盘活闲置厂房或者僵尸企业的,原有企业生产设备经资产评估后可作为设备投入计算设备投资占比,但不予补助。2.有关票据需查验票据原件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3)设备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投资最高20%不超过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零供地工业项目设备投资完成后两年内升规入统或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设备投资15%补助;2.规上工业企业新增设备投资完成后实现绩效提升的,给予主要设备投资15%补助,企业绩效提升标准确认,以上年为基数,实现企业营收或贡献10%(含)以上增长;3.对新增数控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机械手)和信息化建设投资(包括软硬件)推进产业数字化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投资20%补助;4.发票有效期三年。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2.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现场查看实物并查验票据原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申报说明:1.设备投资中包括融资租赁和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设备以及单价较高分期付款的设备,企业须在设备余款付清后一并申报,最近日期的设备发票在政策补助有效期内即为有效投资;2.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对应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设备投资金额,采购单价30万元以上设备10%以内尾款视同质保金计为全额支付;3.申报奖补的主要设备单价应超过5万元,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计入总投资但不予补助,运输车辆、模具、检具、夹具、再制造设备、二手设备、原辅料、油品介质、实验材料(试剂)以及低值易耗品不予补助;4.同时满足产业数字化设备投资和普通设备投资补助条件的设备投资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68841230)(4)工业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奖励

政策内容:对完成计划投资90%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投资总量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列入肥西县统计库且已完成总投资90%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2.分档奖励标准:总投资500万元(含)-3000万元入库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总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入库项目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入库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3亿元入库项目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含)-5亿元入库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亿元(含)-10亿元入库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亿元(含)以上入库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申报说明:1.政策申报时,项目在库或当年入库当年报结(2022年入统)项目即可申报;2.非正常退库项目不予补助。

(六)政策第21条:鼓励园区企业增效升级

(1)亩均效益奖励

政策内容:对亩均效益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用地面积给予30元/m²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参加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2.亩均税收参评数据≥30万元;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申报说明:1.企业集团、同一法人代表或实际关联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县属范围),合并计算亩均税收,申报主体须为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代表企业;2.供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台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核对确认,三者应保持一致;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2)腾退闲置低效土地补助

政策内容:对主动腾退闲置低效用地的企业,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属地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退出土地使用权,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时间办妥移交手续。

申报材料:1.腾退土地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2.企业与属地乡镇园区签订的相关协议;3.土地证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说明:腾退土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台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核对确认,三者应保持一致。

(3)闲置低效用地升级改造奖励

政策内容:对通过增加投资(包括引进外部投资)将闲置低效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平台积极招商引商的,改造后厂房每平米效益达到200元/年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项目改造提升后达到绩效标准;2.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申报材料:1.闲置低效用地升级改造绩效提升情况说明;2.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3);3.入驻企业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收款凭证;4.入驻租赁企业上年完税证明;5.入驻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6.申报奖补企业的全部厂房不动产权证;7.项目建设规划审批文件。

申报说明:1.入驻租赁企业必须为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或服务型制造业企业;2.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七)政策第22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产品光罩、流片(含掩模版等)费用的30%及从第三方购买IP(含Foundry的IP模块)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直接购买IP(知识产权)并用于研发设计;3.企业上年发生产品光罩、流片及从第三方购买IP业务。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及流片或购置IP的相关情况报告;2.流片或IP购置明细表,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境外购买IP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流片及购买IP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流片、IP购置费用明细表;4、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申报说明:1.上年发生的产品光罩、流片及从第三方购买IP,以发票时间为准确定;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应包括交易单位名称、交易内容、数量(批次)、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交易价格的确认应以实际支付到账为准,其中,合同金额10%以内可计为全额支付;3.交易双方应为非关联企业;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单个产品流片费用仅补贴一次;5.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八)政策第2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当年实现7%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当年实现5%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1.获得2021年度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认定或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认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2.规上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材料:1.《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2.《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3.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顺序装订);4.《企业新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附件6,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5.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担保分别按顺序装订)。

申报说明:1.对企业上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贷款日/365×50%,担保费补贴金额=贷款担保额×实际担保日/365×1%:2.规上工业企业增幅指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幅,地方经济贡献数值以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项税种核算;3.规上企业同时列入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库的,执行规上企业贴息政策条款;4.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九)政策第24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对产业链下游企业带动上游产业链发展,年采购配套产品(服务)金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额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2.上游产业链企业须为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在肥西县企业;3.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

申报材料:1.申报上年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主表);2.《采购产品(劳务)清单》(附件7);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年企业采购非关联企业产品(劳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申报说明:1.采购产品有效期的确定以发票时间为准;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产品(劳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采购价值的确认应以采购款实际支付到账为准,其中,合同金额10%以内可计为全额支付;3.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不享受本政策;4.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十)政策第25条: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1)研发补助

政策内容: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当年实现2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装备产品,需为企业优质装备产品。

申报材料:1.申报期上一年度12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8);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存根联及销售款入账凭证复印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研发补助的销售额统计以申报期上一年度企业开具的产品销售发票为准确认,并按照合同、发票、销售款入账金额三单对应核定实际销售额,其中,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70%以上(含70%)的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70%以下的取最小值确认收入。

(2)销售奖励

政策内容: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产品销售额3%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装备产品,需为企业优质装备产品。

申报材料:1.申报期上一年度12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8);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存根联及销售款入账凭证复印件(查验票据原件);4.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说明:1.当年产品销售奖励的销售额统计范围以企业开具的产品销售发票时间为准确认,并按照合同、发票、销售款入账金额三单对应核定实际销售额,其中,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70%以上(含70%)的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70%以下的取最小值确认收入;2.单件产品销售奖励与研发补助不重复享受;3.申请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经审计销售金额不足1000万元但达到产品研发补助标准的给予产品研发补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同时,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纳入征信记录且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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