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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各区县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时间范围及认定补贴条件、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4/7  浏览次数: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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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陆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二、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及个人。

(二)根据申报项目,在规定年度范围内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主导(排名第1位)、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国际标准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2)国际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下同)。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收完税证明等证明资料;(3)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 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单位;(2)国家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发布的,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部分数量分配奖励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相关证明;(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按期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奖励;(2)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证明;(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对起草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位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长沙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第1位的起草单位;(2)长沙市地方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长沙市地方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申报条件:(1)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2)团体标准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根据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特点,组织专家组按要求进行评审,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20个;(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相关证明资料;(4)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书、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等;(5)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资料;(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资料、创新性有关说明资料;(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说明资料;(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二)计量类奖励

8.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 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验收的正式批准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9.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0.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  "国家质检中心"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正式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2)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除外;(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CNAS认可资质证书文件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3.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4.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5.质量品牌项目: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2号)执行。

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和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申报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4)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证书及相关表彰通报文件;(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6.“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验收合格的区县(市)、园区。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试点的通知及验收合格证明资料;(3)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联合初审。由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二)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含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制成PDF版,再上传到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三)项目受理。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

(四)部门复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对标准化类奖励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评审。

(六)项目审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和专家核查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奖补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

(七)政府审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党组会议决定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在资金申报平台、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资金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将该资金指标拨付至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财政局,由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生产运营,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六)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应按项目数量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在《长沙市2022 年度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奖励类别和项目名称栏目中打(,所有奖励的16个项目都需提供申报单位成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批文或拥护、支持、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并按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七)申报长沙市2022年度质量提升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本次申报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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