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各种奖励政策!2023年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时间程序和认定注意事项

文字:[大][中][小] 2023/4/10  浏览次数:1002

2023年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正式开始,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成功,可以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时间程序和认定注意事项。芜湖市有想要认定大数据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由区管委办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一 、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有哪些?

云计算、物联网、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企业以及有自主开发平台的电商企业均符合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要求的合同和发票太多怎么办?

1.原则上企业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应应部 附上以供核查。在达到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

2.若企业主要的数据业务收入合同、发票过多的,企业可采 用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合同发票”的形式作为数 据业务收入的佐证材料,其中合同不少于30份(以大额合同为主),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发票。

(三)税务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汇算清缴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于包括了全年累计数据,仅提供12月份的即可;

3.税务局业务受理章应盖在主表页。

(四)没有知识产权、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怎么办?

1.知识产权、重要奖项并非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仅用于了 解企业创新能力,不作为必填选项,没有相关材料可不填,不影响正常申报;

2.类似的,没有企业融资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可做说明或不填。

(五)企业申报材料时使用电子云签需要反复找法人要验证码怎么办?

1.为方便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电子云签(注册、使用过程中需企业法人多次授权),不影响材料提交;

2.若企业不使用电子云签作为材料校验方式,须将企业承诺书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作为佐证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项中。

 

二、 初审工作注意事项

1.企业营收或大数据业务收入占比明显未达到认定标准的,直接退回企业,并说明情况。

2.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佐证材料,可以采用“大数据业务收 入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合同发票”的形式提供,不必拘泥于合同发票。

3. 材料规范性。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佐证材料情况复杂, 可用多个文件上传,其它材料建议每项尽量整合成数量较少的文 件上传,例如:营业执照、不动产权或租赁合同、企业财务情况、其它证明材料分别1个文件上传即可,企业纳税情况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个文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果是10张以内,  可以一个文件上传,如果超过10个,可按软著、专利、其它三  个文件上传。本条非强制标准,不建议单独因此条原因退回企业,如有其它情况退回需要重新提交时,可一并明确。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本规定所称的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园。对大数据产业园新入驻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奖励。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价格给予三年房租奖励,第一年奖励100%房租、第二年奖励80%房租、第三年奖励50%房租,单个企业年房租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运营奖励。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自企业缴纳税收之日起,对于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鸠江区按照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给予5个完整年度运营奖励,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100%给予运营奖励,后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奖励。

(三)给予首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服务),且采购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融资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奖励,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五)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最高20%配套资金支持。

(六) 对上市公司、全国500强、全球500强或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在本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内容执行。

 

关于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