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蚌埠市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券补充申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20  浏览次数:1680

根据《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蚌埠市2022年科技创新券补充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申领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通用券发放对象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专用券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上所有企业资质均指该企业2022年度符合其中某项资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专用券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

 

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单个企业可最高申领20万元蚌科券,其中专用券5万元。

 

通用券不发实体券,采取先申请后补助的形式。专用券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四种,每张券编号唯一,需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逾期不再兑现。

 

三、申领步骤

 

(一)申请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证明材料(根据企业申请的蚌科券类别提供对应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2022年有效的高企证书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入库编号;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高企培育企业提供2022年有效的培育企业编号)。

 

(二)时间要求

 

1.申领企业在4月27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连同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对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县区未推荐的企业不在异议范围)后确定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应高度重视,加大对蚌埠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如实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公开通报,追回骗取科技创新券兑现的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并列入企业信用问题。

 

2.企业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个人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3.本通知仅涉及对2022年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的补充申领,补发的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已经申领过创新券的企业本次不得申领。本通知不涉及科技创新券兑现事宜,今年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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